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聚焦主业,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拟将持有的北
京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考利”)10%的股权转让给易联汇华(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
议案提请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孔祥婷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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