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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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已担保额度进行减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公司对已担保额度进行减少的事项,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定价基础公允。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以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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