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的内容要求,结合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的实际情况,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核查、说明如下:
问题3、《公告》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调整期间为2019年1-12月。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是否表明你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中期报告中的会计估计存在不恰当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及需更正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将长期待摊费用中的门店和自有固定资产房屋装修费摊销期限,由3年分别变更为5年和10年,变更后应调整2019年长期待摊费用——装修摊销金额合计956.86万元。调整期间为1-12月。
我们经过核查公司自成立以来各门店装修的间隔期,租赁门店涉及租赁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自有房屋装修的预计使用时间,我们认为公司拟将长期待摊费用中的租赁门店和自有固定资产房屋装修费摊销期限,由3年分别变更为5年和10年,装修费受益期的年限符合实际情况,变更后的摊销额更能公允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该变更是恰当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深交所中小板规范操作指引》“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审议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会计估计变更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日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日”;“证监会公告【2011】14号规定”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二期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应自估计变更被董事会等相关机构正式批准后生效。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确定的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时点,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导致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在决议之日前即已存在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确定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时点。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
间。”
经与公司确认,最终确定更正《麦趣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自2020年第一季度实施修订后的会计估计,更正实施时间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中期报告中的会计估计不存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及需更正的情形。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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