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包文东先生、刘凤祥先生、吴红平先生、张杰先生、朱知国先生、陈飞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自维先生、和国忠先生、龙超先生。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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