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罢免公司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文忠泽先生、董小林先生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管理人,经营不善,2019 年的经营业绩远低于业绩承诺,未能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公司罢免文忠泽、董小林的董事职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罢免文忠泽、董小林的董事职务。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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