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16 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价从2020年2月4日至2月11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期间两次达到异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 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投资者对你公司与特斯拉业务合作情况表示关注,你公司表示春节前通过电话会议和特斯拉确认产品参数指标,并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请详细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提供公司近两年与特斯拉进行的相关业务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2.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 你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幼儿教育实体运营、管理服务业务作价28,050万元剥离给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请结合教育资产交割进展、教育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构成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 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问题。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外对披露,同时报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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