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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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2020年2月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盐湖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年期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5年票面利率为4.99%,后2
                          年票面利率为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50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26.74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发行人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顺延接受相关文件截止
    
    时间的公告
    
    发行人分别在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2月4日,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接受<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截止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已于2020年1月20日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盐湖股份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1、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9月3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19年11月6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根据前述方案,公司管理人以盐湖股份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上述三项资产合称“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管理人已先后于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对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了六次公开拍卖,但均已流拍。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及《资产收购协议》等相关规定,启动并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顺延接受相关文件截止时间的公告:
    
    (1)债权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即 2020 年 1 月 21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2月11日前)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
    
    (2)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债权部分,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方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也即按规定填写并按时送达《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
    
    (3)每家债权人以股票抵偿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进行分配。债权人应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方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也即按规定填写并按时送达《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
    
    目前管理人正在收集、统计《债权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
    
    根据《资产收购协议》的规定,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3亿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27亿元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成。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目前管理人已就转增股本相关事宜启动了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2盐湖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
    
    1、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重整计划》,12盐湖01属于普通债权,将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由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5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方式进行清偿,请各位投资者及时按发行人公告提交盐湖管理人所需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2盐湖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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