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30 号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审议通过罢免董事文忠泽、董小林等议案,文忠泽、董小林为你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的原股东及业绩承诺方,上述两人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反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根据公告,文忠泽和董小林为富诚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业绩承诺方,富诚达2017年和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9.6%和95.3%,2019 年业绩预计大幅低于业绩承诺,主要原因是受智能手机市场和
金属结构件行业下滑的影响,你公司称罢免董事的原因是其对富诚达
经营不善。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富诚达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说明披露的罢免相关董事的原因是否充分、合理、真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原因,文忠泽和董小林后续的任职安排,以及你公司对富诚达后续的经营管理计划。
(2)请你公司全面核查相关协议约定、公司章程等,说明罢免文忠泽和董小林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其他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2、你公司罢免上述两位董事后,未增补相关董事候选人而是对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缩减,将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请说明相关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你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治理、业务分工等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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