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
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6号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赵国栋:
2020年2月11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持有奥马电器1.35亿股股份于2019年11月28日被司法冻结,占奥马电器总股本比例为 12.4447%,赵国栋持有奥马电器1.38亿股股份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和12月19日被新增轮候冻结,占奥马电器总股本比例为 12.7225%。你们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奥马电器进行公告。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第5.1.7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