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蔚蓝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蔚蓝生物募集资金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6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394,016,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40,2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02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蔚蓝生物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对外披露,蔚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拟投资额 募集资金
使用数额
1 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 24个月 21,400.00 11,400.00
2 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 24个月 19,252.00 7,247.03
品项目
3 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 24个月 10,000.00 10,000.00
调配项目
4 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4个月 6,097.00 6,097.00
合计 56,749.00 34,744.0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进度
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10000吨新型
生物酶系列产品 21,400.00 11,400.00 - -
项目
年产10000吨植物
用微生态制剂系 19,252.00 7,247.03 5,640.13 77.83%
列产品项目
1500吨/年兽用粉
剂自动化密闭式 10,000.00 10,000.00 - -
工艺调配项目
蔚蓝生物集团技 6,097.00 6,097.00 3,503.47 57.46%
术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56,749.00 34,744.03 9,143.60 26.32%
三、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供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承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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