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0年2月9日提交本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2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降低了收购的风险。
2、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赵纯永 樊培银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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