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购买万马新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所持有的万马新能源3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购买价格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双方签订协议等手续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赵健康、周 荣、吕洪仁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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