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2020-00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城投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46.46%)、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城投集团股权占比为60%,本公司占比20%,资产集团占比20%。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层
法定代表人:叶华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有关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均按市场化得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城投集团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戴光铭先生、陈晓波先生、全卓伟女士和苏凯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3名独立董事及2名非关联董事均作了同意的表决。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