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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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36.8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何大安 杜兴强 陈林林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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