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关于延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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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世茂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惠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696号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前终止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6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沁投资”)于2016年3月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69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定向增发股票(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茂沁投资作为资产委托人出资10,000万元认购资管计划B类份额,在合同终止日2017年9月13日到期,足额分配A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收益、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向B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配剩余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致使本计划无法于原合同到期日前终止。为此,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申请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惠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沁投资”)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承接本计划原A类份额,并延长本计划的投资期限至2020年2月8日止。2017年10月12日,茂沁投资赎回投资款4,300万元;2017年11月13日,惠沁投资赎回投资款1,700万元。公司分别已于2017年11月4日、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
    
    鉴于,2019年国内股票市场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宏观影响,总体表现虽略有回暖,但是尚处于低位运行;同时,根据国内经济受客观突发事件的影响,加剧了2020年春节开市后国内股票市场的波动,本计划截止2020年2月7日的最新单位净值为0.871元。
    
    目前国内股票市场尚在经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影响的大小。从长远考虑,客观突发事件对国民经济影响只是暂时的、阶段性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为进一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在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经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延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长本计划的投资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的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计划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特定风险等。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延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事项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投资期限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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