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梁彤缨 李卫宁 周 新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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