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9,873,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7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8,900,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0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3%;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徐
州乾顺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216%;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提名陈友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提名王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682,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216%;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任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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