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
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
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自2020
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进行租金减免,并采取措施帮助
客户稳定现金流,系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背景
下,为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企业经营,切实保障商户、消费
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具体表现,符
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二)本次租金减免及扶持工作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交易事
项,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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