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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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019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新陂头美盈森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至2020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1,478,856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5,785,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3.273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693,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371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6%;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34%;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6%;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34%;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6%;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34%;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6%;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34%;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817,825,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2%;反对3,2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6%;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9,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398%;反对3,2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35%;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886%;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886%;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17,92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8%;反对3,1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0%;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2,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363%;反对3,1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70%;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2.08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886%;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886%;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2.10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817,81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547%;反对3,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886%;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7%。
    
    3、《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67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5%;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9%;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74%;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407%;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4、《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67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5%;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9%;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74%;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407%;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074,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6%;反对2,0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6%;弃权1,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883%;反对 2,0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248%;弃权1,3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69%。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899,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0%;反对2,17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3%;弃权408,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110%;反对2,17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849%;弃权408,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41%。
    
    7、《关于相关主体出具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8,899,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0%;反对2,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4%;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3,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110%;反对2,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971%;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67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5%;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9%;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750,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6%;反对1,3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362%;反对1,3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19%;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732,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4%;反对1,3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36,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585%;反对1,3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96%;弃权4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啸中律师、李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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