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13 号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月7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军胜及其一
致行动人刘爱群(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
持有的公司19.375%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盈资产。其中,刘
军胜转让2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25%),刘爱
群转让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转让完
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明飞。请你
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详细说明:
1.本次转让后刘军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持有公司24.06%的股份,瑞盈资产持有公司25.50%的股份,双方持股差异1.44个百分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瑞盈资产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选举受让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况外,瑞盈资产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请结合公司股权变更后各方持股比例、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席位、管理层任免、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等说明公司目前认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明飞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在是否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请明确说明瑞盈资产、刘军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对你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改组计划,请勿以“暂无相关计划”等回复上述问题。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财务顾问及律师就上述问题出具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报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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