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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袁锦律师、刘品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3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延期通知》),将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2月11日,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工业区一巷三号麦捷科技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美蓉女士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均为截至2020年2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69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236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0年2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62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2262%。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0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
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
1.01选举俞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俞磊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02选举程厚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程厚博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03选举张美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张美蓉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04选举居济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居济民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05选举周新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周新龙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06选举张照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张照前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
2.01选举罗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罗飞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02选举张方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张方亮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03选举黄森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黄森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
3.01选举张保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张保军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02选举方健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1,63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方健民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69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84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三采取累积投票制,各子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四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议案五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袁 锦
刘 品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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