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15 号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你公司拟将暴风影音APP、PC客户端和广告系统运营权交由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在线”)排他代运营。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上述代运营安排是否符合互联网视频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未将该协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与风行在线均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在合作过程中,你公司需向风行在线披露与终端用户达成的各类协议,或者承诺的各种事项的详细情况,以及与本合作相关的一切技术、商务等信息,并提供PC客户端软件代码、APP代码、广告系统等供风行在线使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合作事项对你公司主业经营和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能否化解公司主业陷入停顿的风险;(2)你公司与风行在线的合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你公司在与风行在线的合作过程中如何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的嫌疑,你公司董事在审议上述合作事项时是否勤勉尽责。
4.你公司与风行在线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代运营PC客户端、APP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按照双方3:7的比例进行分成;在《代运营授权书》中约定,风行在线享有获得运营所得的会员收益、广告收益等一切收益的权利。请补充说明上述条款是否存在冲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前期我部曾就风行网与暴风TV合作的相关事项向你公司发送关注函,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复。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未回复我部关注函的原因,以及上述事项与你公司本次披露的合作事项是否存在关系,你公司是否及时就与风行在线的相关合作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你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合作事项,当日公司股价涨停。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筹划、审议上述合作事项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存在信息泄漏的情形。
7.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事项的核实情况以及公司目前存在的各类风险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8.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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