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科思”)提供短期借款可以支持其在当前疫情时期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提供短期借款的风险可控。资金使用费年利率6.09%(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由公司向惠州伊科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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