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三)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与国盛控股、裕泰投资、交运集团、国资经营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方案,根据经烟台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与国盛控股、裕泰投资、交运集团、国资经营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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