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烟台市国资委核准的相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会计师 顾裕梅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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