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郭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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