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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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在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叶惠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叶惠娟女士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叶惠娟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叶惠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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