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2020年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7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1 人,代表股份221,483,6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73,0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0,5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0,5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0,5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7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3%;反对7,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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