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20年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其中: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113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51,770,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9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9,323,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3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2,446,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59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9,323,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3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周西柱先生和雷思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伯奇先生和全婷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赵伯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2,490,363股
2、选举全婷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2,490,363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选举赵伯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043,543股
2、选举全婷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043,543股
根据表决结果,赵伯奇先生和全婷婷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0,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323,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影像通信及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租赁、维修数码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教育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推广、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影像通信及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租赁、维修数码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教育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770,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323,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及陆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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