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曲晓力女士出具了《关于对曲晓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1号)。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曲晓力:
你作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公司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向前的诉讼。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及曲晓力女士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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