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05号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通知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6号楼1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
    
    1 / 4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40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2 /及4 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3 /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达期货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