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0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75%乙醇消毒液产品
独家代理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与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的框架协议,系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抗疫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援和保障。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红太阳创业30年积聚的产业、技术、品牌、市场、团队和家国情怀文化等“六大”优势,充分发挥公司覆盖国内1,500多个县(区、市)的市场和万家客户群的数字供应链体系等优势。守责担当、恩报社会,将红太阳“六大”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使命和担当优势,急“百姓所急,疫情所需”,全力寻求防疫最佳消毒液——75%乙醇的大规模合法生产企业合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红太阳大国品牌的责任担当。鉴此,2020年2月9日,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在南京市高淳区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
江苏中邦制药是红太阳产业集团旗下历经20年培育的一家集科研、生产制造、国内外市场为一体的以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医药新材料、卫生消毒剂、日用护理原料和保健食品生产制造、进出口、医药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全产业链的以医药为主业的高新技术实业公司。其产品涵盖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医药新材料、卫生消毒剂、日用护理原料、保健食品等“一核四芯”高科技系列产品。近几年来,江苏中邦制药利用自身的技术、团队、市场和产业优势,不仅帮助红太阳实现了吡啶碱产业链的“变废为宝”和第五代新型杀虫剂核心中间体的成功落地;而且针对我国心脑血管、消化道等高发慢性病和稀缺药品凝血剂等应用开发,成功开发了中国领先和首创的拉唑类、沙坦类、沙班类等“三大”高科技产业链,市场覆盖欧美、日本、韩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目前,江苏中邦制药拥有20多个国内急需和稀缺的医药原料及制剂药在研在报在产在销项目和产品;已申请专利88篇,拥有2个省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3家市级技术中心,1个研究生工作站,1个高端人才团队;已有2个产品获得欧盟CEP证书,2个制剂产品正在进行临床审批。拥有符合国家GMP认证的医药原料药生产线8条,生物提取物生产线4条,制剂生产线4条,定制加工生产线1条。已建成符合国家GSP要求的医药智能仓库,总建筑面积高达15,000㎡,并已成为长三角地区为数不多的符合第三方物流资格标准的国内先进药品智能仓储物流中心,辐射范围覆盖长三角及华东地区。
面对举国上下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江苏中邦制药主动担责,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主动投身于疫情防控战,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和周密部署,快速建成年产10万吨75%乙醇消毒液生产线首期项目,而且还顺利取得了“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开始投入大规模生产,同时备足了未来三个月的原辅材料。
二、协议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对该议案的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双方情况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双高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薛谊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医药原料(替米沙坦、艾司奥美拉唑镁、艾司奥美拉唑钠、利伐沙班、兰索拉唑、奥美拉唑)、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医药中间体、个人清洁护理用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物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来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中邦制药系公司的关联企业。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一)代理产品、区域、方式、期限及数量保证
1、代理产品名称: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共10种规格;
2、代理区域:中国行政区域范围;
3、代理方式:独家总代理;
4、代理期限:1年,自2020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总代理权;
5、数量保证:乙方未来三个月产品月产量不少于7,000吨。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乙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甲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完成乙方授权代理事项,因甲方违反本代理协议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须配备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代理区域内建立一级批发、一级零售的销售新业态线上线下渠道及物流网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以乙方总代理的名义对外宣传。
(5)维护公司及产品的美誉度和品牌形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成为乙方在中国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唯一合法总代理商,乙方不得另设总代理商。
(2)乙方依照本协议之约定管理甲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甲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许可证书和文件资料,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4)由于市场需求量巨大,鉴此,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周计划、旬计划、月计划。并实现价格一周一定的原则。
(5)乙方授于甲方“独家总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三)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细分(县、区、市级)一级批发商选择、物流仓储、渠道建设及管理、营销推广等业务,并负责产品的订货、回款等相应工作。
2、代理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产品的批发、团购、终端销售。
(四)代理条件
1、甲方包括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等)。
3、甲方与区域内下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签订后报乙方备案。
4、甲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总代理权之框架约定。
2、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范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3、在代理期间如发生异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保持和发挥公司坚守“为国、为社会、为百姓”健康主动责任担当的情怀而努力“助力”;
2、为加速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起到巨大“催化剂”作用;
3、为变危为机,推动公司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延长生命健康产业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4、为整合资源,发挥边际效应,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团队、客户凝聚力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
5、为公司加速创造完整的数字生命健康产业链、造就有民族尊严企业和全球有担当的“小巨人”红太阳、实现红太阳新年量质“裂变”的高质量发展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6、为公司创造成为本次疫情防控和国家有影响力的责任担当企业之一加速实现提供新的平台机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事项,是公司发挥自有优势,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抗疫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援和保障,利国、利民、利企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及实施情况,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红太阳与江苏中邦制药签署的《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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