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换届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正常人员变动,相关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性。
2、同意提名蒋卫平、吴薇、邹军、蒋安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坤伦、潘鹰和向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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