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鉴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数源科技”)拟向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园置业”)50%股权,并拟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79,320,000股股份(占东软股份股份总数的94.0479%)(诚园置业50%股权以及东软股份79,320,000股股份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3、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之签署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