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沈熙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居学成、贾华章、王文广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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