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水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29,13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27,194股的31.075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3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29,128,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27,194股的31.0753%。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27,194股的0.0003%。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6,327,194股的0.0015%。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29,131,455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3,000票反对;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2,9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6435%;3,00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方式对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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