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3),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2月1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23,3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1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661,871.92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5,940,13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985,03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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