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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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瑞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69,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24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54,802,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89%;本次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
    4,9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特股份;股票代码:300600,以
    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瑞特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235]号)核准,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0,000股,并于2017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根据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6.00000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0,000,000股,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2018年7月13日分配完毕。
        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
    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8
    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2018年9月18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公司向
    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659,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68,659,000
    股。
        根据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本公司2018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168,65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
    合计分配现金股利30,358,620元,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3,586,200股。
        2019年11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3,840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303,102,360股。
        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
    锁的合计138,2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02,964,12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02,964,120股。其中,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178,23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  728,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龚瑞良、苏州瑞特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州开瑞”)和自然人俞秋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苏州开瑞,以及关联股东俞秋
    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股东苏州瑞特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没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拟
    减持股票的,承诺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
    2、苏州开瑞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
    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个
    月至第24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13个月初持有股票数量的25%,
    上述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决定减持后至
    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244%;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4,802,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8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4位,为2位机构股东和2位自然人股
     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售股份数量   流通数量   可减持数
     号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                  (股)    量(股)
                                 例        (股)
     1   龚瑞  117,450,000   38.7670%   117,450,000  29,362,500      0
          良
         苏州                            37,584,000  11,346,480      0
     2    瑞特   37,584,000   12.4054%
         苏州                            12,214,800  12,214,800  3,053,700
     3    开瑞   12,214,800    4.0318%
     4   俞秋   1,879,200    0.6203%    1,879,200   1,879,200  1,879,200
          华
       合计     169,128,000   55.8244%   169,128,000  54,802,980  4,932,900
     注1:龚瑞良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龚瑞良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中有21,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17,450,000股,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362,500股,其计算公式为117,450,000*25%=29,362,500股,
     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为0股。
     注2:苏州瑞特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苏州瑞特持有公司股票中有
     26,237,52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37,584,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11,346,480股,其计算公式为37,584,000-26,237,520=11,346,480股,本次实际可
    减持数量为0股。
    注3:苏州开瑞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的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减持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其在第13个月
    初持有股票数量的25%。苏州开瑞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2,214,8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12,214,800股,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为3,053,700股,计算公司为
    12,214,800*25%=3,053,70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人核查认为:瑞特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瑞特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瑞特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瑞
    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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