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张榜公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参与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79名调整为1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6.50万股调整为532.50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约占股票期权 约占目前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吴娟 董事 18.00 2.94% 0.08%
2 唐秀雷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 1.96% 0.06%
3 吴建华 副总经理 18.00 2.94% 0.08%
4 李树生 财务总监 12.00 1.96% 0.06%
核心骨干(172人) 472.50 77.21% 2.23%
预留 79.50 12.99% 0.37%
合计 612.00 100.00% 2.8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9名调整为17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6.50万股调整为532.50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