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三次修订稿)摘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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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证券代码:300298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三次修订稿)
    
    摘要
    
    二〇二〇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三诺生物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及本持股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主要内容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向员工提供的借款。具体操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李少波先生以委托人身份委托设立一个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的单一资金信托,并指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李少波先生作为信托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李少波先生无法在单一资金信托足额获得其提供给员工借款及相关利息部分,由员工自行向李少波先生补足。单一资金信托设立后,按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不超过1:1的比例认购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集合资金信托的总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经指定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买入并增持三诺生物股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车宏莉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公司的500万股股票给集合资金信托,即集合资金信托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初始规模10,000万元现金为限通过大宗交易受让车宏莉女士的不超过500万股公司股票,车宏莉女士收到该部分现金后,将相应的扣税后现金作为对员工的借款,代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信托资金的形式直接追加至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再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持续购买。同时,车宏莉女士和公司设立三诺糖尿病基金会(暂定名,该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的一型糖尿病儿童,帮助他们进行疾病治疗和改善生活质量,具体业务范围待基金会设立时确定)。未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集合资金信托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逐年将车宏莉女士代员工持股计划追加至集合资金信托的资金及相关利息,按照相关信托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归还给车宏莉女士,视同员工持股计划偿还相应的借款。同时,车宏莉女士将所获金额捐赠给三诺糖尿病基金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60人。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5、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作为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指令权人。
    
    6、本持股计划将通过前述方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三诺生物股票。
    
    本持股计划系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单一资金信托认购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并与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其中:
    
    优先级份额:按年化收益率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集合资金信托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劣后级份额之前;
    
    劣后级份额: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7、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方式:
    
    (1)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李少波先生以委托人身份委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并指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李少波先生作为信托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李少波先生无法在单一资金信托足额获得其提供给员工借款及相关利息部分,由员工自行向李少波先生补足。
    
    (2)单一资金信托设立后,按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不超过1:1的比例认购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集合资金信托的总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
    
    (3)集合资金信托指定用于认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及经指定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4)集合资金信托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初始规模10,000万元为限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车宏莉女士的股份不超过 500 万股(假设以2017年1月23日的收盘价17.78元/股计算,受让500万股,支付资金8,890万元)。
    
    (5)东车宏莉女士将收到的资金8,890万元扣税后7,112万元(具体金额以大宗交易完成并扣税后的金额为准),代员工持股计划以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形式直接追加至集合资金信托。
    
    (6)集合资金信托将上述7,112万元资金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增持并持有三诺生物股票。
    
    (7)增持的三诺生物股票解锁期后,卖出股票时,则按照相关信托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逐年向车宏莉女士归还借款(具体金额以大宗交易完成并扣税后的金额为准)及相关利息,视同员工持股计划偿还相应的借款。同时,车宏莉女士将所获金额捐赠给三诺糖尿病基金会。不足7,112万元追加款(具体金额以大宗交易完成并扣税后的金额为准)及相关利息部分,由员工自行向车宏莉女士补足。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大宗交易取得标的股票的(包括直接或间接取得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名称以实际登记名称为准)指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作为增信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10、按照公司股票2017年1月23日的收盘价17.78元/股测算,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部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962.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实施进展暨股票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2、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3、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相关各方于2017年2月17日签署了《三诺生物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三诺生物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财富证券三诺生物1号定向合同》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补仓及差额补足协议》。
    
    5、2017年2月24日,公司委托由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三诺生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均价      购买股数      成交金额
                                                  (元/股)        (股)       (万元)
       1    大宗交易(受让车   2017年2月24日         19.37        1,975,500       3,826.54
            宏莉女士股份)
       2     二级市场买入     2017年2月24日         19.32         802,438        1,550.64
       3    大宗交易(受让车   2017年4月25日         19.26        3,020,000       5,816.52
            宏莉女士股份)
       4    2016年度权益分    2017年5月18日          --          1,159,587         --
              派转增股本
       5     二级市场买入     2017年7月19日        17.17         100,000        171.70
       6     二级市场买入     2017年7月20日        18.24        2,015,190       3,675.26
       7     二级市场买入     2017年7月21日        18.26        1,145,053       2,090.35
             合  计                   --             16.77        10,217,768     17,131.01
    
    
    7、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217,768股,占公司总股本405,036,839股的比例为2.52%,成交金额合计17,131.01万元,交易均价约为16.77元/股。
    
    8、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的购买日(2017年7月21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
    
    9、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0、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进行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7月13日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股利 3,065,330.40 元,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由 10,217,768 股调整为12,261,322股。
    
    11、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进行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5月16日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股利3,678,396.60元,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即12,26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1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8年7月21日届满后,于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卖出股票4,89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565,314,734股的比例为0.87%,成交金额合计7,001.95万元,交易均价约为14.30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卖出股票所得资金用于归还优先级资金及利息,交易费用和返还车宏莉女士部分资金捐赠给湖南省三诺糖尿病基金会。
    
    13、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委托由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三诺生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三诺生物7,363,306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65,314,734股的比例为1.30%。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各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的约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如下修订:
    
    1、鉴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优先级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拟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为非结构化产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李少波先生承诺将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原存续期限届满日前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低于100万元的份额,该认购的份额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一同享受收益和承担损失。若获得收益,该收益捐赠给湖南省三诺糖尿病基金会。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立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用于受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李少波先生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追加约1.2亿元的增强信托资金,用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7,363,306股股票。,同时,延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限,与员工持股计划保持一致。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出让三诺生物股票7,363,306股后清算,清算资金返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后,优先用于归还李少波先生本次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上述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持有三诺生物股票。该股票账户管理人接受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指令卖出持有的三诺生物股票。
    
    5、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指令卖出股票时,则按照相关信托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逐年向车宏莉女士归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即为员工持股计划偿还相应的借款。同时,车宏莉女士将所获金额捐赠给湖南省三诺糖尿病基金会。不足7,745.41万元追加款及相关利息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行向车宏莉女士补足。
    
    6、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归还车宏莉女士追加款及相关利息后,再向李少波先生归还除本次外的其他追加款(如有),然后再向单一资金信托进行分配。
    
    7、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先向李少波先生分配初始本金后,剩余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分配完毕后,李少波先生无法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足额获得其提供给员工借款及相关利息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行向李少波先生补足。
    
    目录
    
    释 义....................................................................................................................................................................12
    
    第一章 总则...........................................................................................................................................................14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1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1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15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15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15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15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15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17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1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1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19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2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20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0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21
    
    四、其他有关安排...........................................................................................................................................21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2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23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三诺生物/公司/本公司    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三诺生物股票/公司股     指   三诺生物普通股股票,即三诺生物A股
     票/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    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三次修订
     股计划草案                  稿)》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委托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三诺生物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指引第4号》           指
                                 划》
     《公司章程》            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三次
     法》                        修订稿)》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    指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激励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生产、营销、研发和管理骨干员工。
    
    3、经公司认定的工作表现良好、对本公司有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360人。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已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已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认购总份额为1,370.6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8.01%;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356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5,741.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1.99%。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总份
                                                                        额比例(%)
        1      黄安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58       3.85
        2     欧阳柏伸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329       1.92
        3      陈春耕         监事、采购总监                     329       1.92
        4      黄绍波        监事、审计部经理                   54.60        0.32
        5          其他员工(不超过356人)                  15,741.40       91.99
        6                    合计                             17,112        100
    
    
    备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最终确定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车宏莉女士提供给员工的借款,以增强信托资金的形式由车宏莉女士代员工持股计划直接追加至集合资金信托的金额以大宗交易完成并扣税后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向员工提供的借款。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6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向员工提供的借款。具体为: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李少波先生以委托人身份委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并指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李少波先生作为信托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李少波先生无法在单一资金信托足额获得其提供给员工借款及相关利息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行向李少波先生补足。
    
    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公司第二大股东车宏莉女士将7,745.41万元代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信托资金的形式直接追加至集合资金信托。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募集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将作为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指令权人。
    
    集合资金信托通过股票账户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三诺生物股票,集合资金信托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 6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为 736.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加上公司第二大股东车宏莉女士代员工持股计划直接追加至集合资金信托的 7,745.41 万元,用于购买三诺生物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名称以实际登记名称为准)指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之一,单一资金信托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获得信托利益,进而享有集合资金信托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且存续未满6个月,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7)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8)持有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及员工手册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
    
    (9)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该持有人离职的情况。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经分配或者考核的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分配或者考核的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经分配或者考核的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员工在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发生工作调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四、其他有关安排
    
    为支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接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担任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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