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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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0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海南椰岛”)股票在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 3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详见2020-001号公告)。公司预计2019年年度业绩亏损2.4亿元至2.88亿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另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公司已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有关防控,采取了暂时延迟复工生产等措施。除此之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票存在以下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形:
    
    (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19日依法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47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详见2018-037号公告);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详见2018-049号公告);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4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详见2018-068号公告);
    
    (4)金湖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详见2019-053号公告);
    
    (5)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93,410,473股(详见2019-081号公告);
    
    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截至目前,东方君盛持有海南椰岛93,41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东方君盛持有的93,410,000股已于2017年9月至11月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质押已到期尚未赎回或续质。上述股份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形尚未导致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更。
    
    2、经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确认,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情况,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王贵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东方君盛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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