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关于“18传化01”公司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12661 债券简称:18传化0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传化01”公司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原回售申报期为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1日和2020年2月12日,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回售申报期调整为: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1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21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7.1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15%,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8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1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8 传化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 18 传化 01”票面利率的决定。
    
    4、“18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 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20年3月21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 18传化01”债券,“18传化01”今日(2020年2月6日)收盘价为100元/张,请“ 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 18 传化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到账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20年3月21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本期债券支持撤销回售和回售转售。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传化01
    
    3、债券代码:112661
    
    4、发行人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1日,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7.15%,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若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为7.15%保持不变
    
    6、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年3月21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日:原回售申报期为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1日和2020年2月12日,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回售申报期调整为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1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3月21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传化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21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7.15%。每手(面值1,000元)“18传化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7.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71.5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8传化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8传化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会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1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8传化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1日)委托公司债券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11月7日至 2021 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
    
    联系人:朱江英、章八一
    
    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
    
    2、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朱彤、周磊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 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传化智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