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风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见证南风股份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的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南风股份董事会已于2020年1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7日下午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31号南风股份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南风股份董事长谭汉强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风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南风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额为139,414,930股,占南风股份股份总额的29.04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均为2020年2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南风股份股东。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992,030股,占南风股份股份总数的28.9571%。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900股,占南风股份股份总数的0.0881%。
    
    (三)南风股份部分董事、全部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风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39,414,93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风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 毅
    
    负责人:邢志强
    
    中国 广州 陈晓璇
    
    二○二〇年二月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风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