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20-023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2月2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下午14:30—15: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纪翔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与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的方式为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6年(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一共需支付22期租金,支付方式为不规则还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山高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月 11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事项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2019年9月30日公司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已在重整程序中由管理人依法解除。
基于此,在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后,山高租赁依法取回融资租赁设备。同时,在重整计划获得西安中院批准之后,公司将以重整为契机,借助重整投资人的优势,化解公司危机、彻底消除公司债务负担及解除公司相关限制措施,在产业政策的加持、市场前景广阔的预期下,最终实现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转型、优化与升级。因此,为实现重整后的经营发展规划,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满足恢复生产的资金和设备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安鼎”)与山高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新)及《保证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的方式为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2,883.08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5 个月,年利率为 8%(租赁利率会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调整的时间及幅度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调整时间及幅度一致),总租金为人民币14,823.20万元,支付方式为不等额季付,由公司为内蒙安鼎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山高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其他相关的具体事宜,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等。
除上述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金额128,830,842元外,山高租赁的剩余债权239,217,494.06 元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按 12%的比例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对此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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