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号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持有紫鑫药业36.65%的股份。2019年11月20日,你公司持有紫鑫药业的132,36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紫鑫药业总股本的10.33%。你公司未及时告知紫鑫药业上述股份冻结情况,导致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直至2020年1月18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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