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22 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在
肺纤维化治疗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根据公告,图微安创目前正开发对肺纤维化具有治疗作用的多肽药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药物研制的主要时间过程,当前所处的具体研发或临床阶段,后续还需要进行的研发、审批等相关的程序;图微安创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并进一步说明未来双方如开展协议约定的相关业务合作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本次协议签订对本年度业绩的影响。请充分提示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
的不确定性风险。
2、请以列表方式说明公司自2019年以来披露的战略或框架协议内容、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应披露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3、请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5%以上股东近期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4、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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