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9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鹏鹞环保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
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鹏鹞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小组于2019年10月14日和2020年1月21日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交流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再融资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做了简要介绍。
本次培训从公司治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等几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鹏鹞环保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王杰秋(保荐代表人)、孔乐骏(持续督导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鹏鹞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鹏鹞环保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2019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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