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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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02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7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天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监管局(〔2019〕14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事项的核查和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东方
    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48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后,内审部门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
    行了核查,实施了相应程序,已取得充分和适当的鉴证证据,认可其核查的违规
    担保、资金占用相关事项事实及金额真实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同时,监事会认为《决定书》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认可内审部门制定的相关内部整改
    规划。公司后续将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请内审部门持续督促各整改项目负责人,
    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已制定的整改规划执行。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切实履行义务和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
    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物灵科技减少注册资本、同意物灵引力对其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物灵科技同比减少注册资金及后续引入新股东增资,属于参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助于优化其股权结构,进一步推动其资本市场融资及后续运作。公司同意其减少注册资本,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未发
    
    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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