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030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没有新
增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解冻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行大弯南路分理处 上海市第一中
1 股份有限公司 (021752000120010001540) 募集专户 级人民法院
(*江铜保理)
成都天翔环境 广发银行金牛万达支行 上海市第一中
2 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100322900127) 一般户 级人民法院
(*江铜保理)
成都天翔环境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
3 股份有限公司 (73010076801500000313) 定期存单 中级人民法院
(*邹秀英)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行青白江支行 深圳市罗湖区
4 股份有限公司 (021700000120010000582) 基本户 人民法院
(*许为杰)
成都天翔环境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5 股份有限公司 (73010076801500000313) 定期存单 中级人民法院
(*浙商金汇)
6 成都天翔环境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上海市浦东新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区人民法院
(*平安国际)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行青白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7 股份有限公司 (021700000120010000582) 基本户 中级人民法院
(*长城资管)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二、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24.31亿元。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余额为3443.4429万元,系公司为
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根据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该担保余额含:
剩余部分本金、部分逾期利息及罚息、财产保全费、财产担保费、仲裁费等,
不含2018年6月9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三、后续解决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正与各申请人积极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同时避免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
2、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法院、申请人协商解冻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公司将积极向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加强沟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3、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推进海外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共收到债权人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共六份,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计69,344.80万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其他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2、重整的风险
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债务逾期风险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将逾期合计金额约351,04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62.70%。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公司将会面临资金加剧紧张局面。
4、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7,867.61万元-168,367.61 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债权人已同意抵减对公司的债权45,497.73万元用于偿还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占用因公司未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尚未生效。即使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报前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无法改变2019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况。另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截至本披露日,导致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审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尚未消除。综上所述,公司存在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及2018年、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或进入司法重整后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5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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