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0-00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6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37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00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8,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7,14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650%;鉴于前述股东均在现场投票前已通过网络投票,因此前述股东的投票结果均以网络投票为准;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374,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00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17,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6%;反对17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78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54%;反对17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1%;弃权78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75%。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51,9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30%;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1,293,4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1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62%;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4%;弃权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54%。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张韵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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